農業部預告修正執勤犬照護規則 執勤可進營業場所與大眾運輸、服役死亡48小時內通報

農業部預告修正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草案重點圖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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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動物保護司10月27日預告修正「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」。草案明定執勤犬因勤務需要,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、營業場所和大眾運輸工具,服役期間死亡須48小時內通報。

(圖/寵遊網編輯部製圖,資料來源:農業部)

對寵物友善店家和飼主來說,若草案通過,日後在店裡或車上遇到執勤中的政府執勤犬,就有明文依據。

什麼是「執勤犬」?

依規則定義,執勤犬是政府部門所有、經訓練或測驗合格的檢疫犬、緝毒犬、警犬、搜救犬及國防軍犬。還在受訓、尚未合格的犬隻則稱為「訓練犬」。這套規則依《動物保護法》第6條之2訂定,2015年9月10日訂定發布,2025年7月3日曾修正。

這次修正草案改了什麼?

農業部在修正草案總說明列出4個重點:

  1. 執勤可自由出入公共空間(新增第4條):執勤犬為執行勤務需要,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。
  2. 加強照護與死亡處理(修正第7條):執勤犬要植入晶片並登記於政府部門;建立個別資料檔案,記載身分登記、醫療、訓練、執勤、退役及送養資料;健康檢查改由特約獸醫師或特約獸醫診療機構每半年至少辦理1次;服役期間死亡,要在48小時內通報事故所在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,並送獸醫診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,必要時送病理解剖檢驗;訓練時也要提供必要保護措施。相關檔案與報告至少保存5年。
  3. 建立領犬員名冊(新增第10條):政府部門要建立領犬員名冊報農業部備查,領犬員每年要參加2小時動物保護教育訓練;曾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5條或第25條之1第1項,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者,不得擔任領犬員。
  4. 施行日期: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
為什麼要明訂執勤犬可以進出營業場所?

草案說明指出,執勤犬因勤務需要,實際上有出入公共場所、營業場所和大眾運輸工具的需求,但實務上仍不時有遭拒絕的案例,因此參考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60條第1項,增訂第4條作為宣示性規定。

現行規則對執勤犬有哪些保障?

以下規定這次沒有修改,仍然有效:

  • 工時:每星期不得超過40小時,每次連續執勤不得超過4小時,期間要提供適當休息;作戰任務、演訓、搜救或其他緊急情況不在此限。
  • 服務年限:4年,可視健康情形與執勤屬性延長,最長不超過7年。
  • 退役安排:屆服務年限或評估無法適任時,政府部門應送養或飼養至終老。送養前要評估領養飼主條件,並與飼主約定定期訪視、重大傷病或死亡要通報等事項,依法公證。
  • 保險與公開:政府部門要為執勤犬投保;每年1月31日前要把執勤犬清冊(晶片號碼、每週平均工時、累積年資、送養或終老情形)報農業部備查並公開。

對寵物友善店家和一般飼主有什麼影響?

草案目前還在預告階段,尚未正式發布。若照草案通過,營業場所和大眾運輸遇到執勤中的政府部門執勤犬,就有明文規定可以進出。草案這一條講的是「政府部門的執勤犬為執行勤務」,不是一般寵物犬。

民眾可以對草案表示意見嗎?

可以。依公告,對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,可在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,向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陳述意見,電話 (02)2312-5849,電子郵件 peisyun@moa.gov.tw。

常見問題

執勤犬包括哪些狗?

依「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」,執勤犬是政府部門所有、經訓練或測驗合格的檢疫犬、緝毒犬、警犬、搜救犬及國防軍犬。

草案通過後,執勤犬可以進餐廳或搭捷運嗎?

草案新增第4條,執勤犬為執行勤務需要,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;目前仍是預告草案,尚未正式發布。

執勤犬退役後會怎麼安排?

依現行規則,執勤犬屆服務年限或評估無法適任時,政府部門應送養或飼養至終老,送養要評估領養飼主條件並依法公證。

資料來源

公告日期:2026年10月27日

本文為寵遊網編輯部依上述公告整理。

撰文:寵遊網編輯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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