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用藥新制草案進度整理:機構購藥、互轉與溝通期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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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清楚:這是「草案」,不是已上路法規

重要標示: 以下內容依據 2026 年 8 月 6 日聯合新聞網(聯合報)報導之座談與防檢署規畫整理。相關制度目前為草案/溝通中/尚未定案,請以農業部防檢署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飼主與診所請勿將本文當成已施行條文。

寵物用藥新制原訂 2026 年 7 月上路,卻因登錄動保用藥項目少,引發獸醫、飼主擔心取得用藥不易、延誤救治等爭議。農業部防檢署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註銷「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」,並重新擬定「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」草案。

立委張雅琳、黃捷於報導當日共同舉辦「健全動物醫療用藥制度」座談會,邀集主管機關、獸醫師、藥師公會及野生動物救傷單位交換意見。

草案規畫重點(依報導整理)

防檢署規畫之「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」草案共計 11 條,報導提及的重點包括:

  1. 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,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。
  2. 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,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。
  3. 管制藥品回歸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》及相關規定管理,避免重複管理與法規競合疑義。
  4. 取消向藥局購藥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的程序:不需先有個案才能購藥,也無需由飼主來回奔波領藥。
  5. 無需預製專用標籤;供應前加註「動保藥限供獸醫使用」即可(報導所述),以降低藥商成本負擔。
  6. 機構間可以互相轉讓藥品,因應臨時缺藥、急用時可就近調藥。
  7. 除動物治療機構外,增列獸醫師公會申請資格,使其得預先儲備國內未供應或用量較少的藥品,縮短等候並降低個別機構少量輸入負擔。

現場還有哪些意見?後續時程

座談中,獸醫師公會、獸法盟及台北市獸醫師公會等指出:若未列入公告清單的藥品即無法合法使用,可能限制臨床判斷;建議逐步朝負面表列調整,並依藥品風險程度分級管理。

野生動物救傷、特寵團體則提醒:不同物種對成分、濃度、劑型與給藥方式需求差異大,即使已有相同成分的動物用藥,也未必符合臨床需求;建議將不同劑型、規格及特殊物種需求納入公告清單檢討,並建立更有彈性的專案申請與快速審查機制。

報導稱座談形成共識方向:制度應兼顧第一線執行能力與獸醫專業,完善正面表列檢討、申報制度及特殊物種配套。

分眾溝通時程(報導所述): 預定於 2026 年 8 月至 12 月,針對獸醫師(佐)、藥局藥師及藥商、特殊動物照護與動物保護團體,以及飼主與消費者保護團體,辦理分眾溝通說明及宣導會議,彙整各界意見。

飼主現階段可以怎麼做?

  • 就診時詢問: 處方/用藥來源與領藥方式以該診所現行合法流程為準;新制若上路,診所與藥局會再依公告調整。
  • 勿囤藥、勿自行網購來路不明藥品; 管制藥品與處方藥尤其不可隨意流通。
  • 追蹤官方公告: 防檢署、農業部動物保護相關網站與說明會結論,才是最終依據。
  • 若毛孩有長期用藥需求,可請主治獸醫協助說明「目前」領藥程序與備藥安排,減少誤解與焦慮。

新聞來源

圖文來源

  • 說明:本篇建議僅外連原頁/需另洽授權;勿擅自轉載圖檔。
  • 原始圖來源註記:文內照片標記者曾吉松;需另洽聯合報系/建議僅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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