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購物便利,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層出不窮,今(113)年截至10月底止,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已接獲26件檢舉網路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,違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,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國外動物用藥品,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。動保處呼籲民眾切勿擅自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,也提醒飼主務必自合法管道購買,以保障寵物健康,扼阻違法行為。
北市動保處表示,許多民眾利用購物網站、Facebook及Instagram等管道行銷販賣寵物食品及用品,但卻有賣家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。臺北市今年接獲檢舉案件中,常見販售的動物用藥品包含寵物驅蟲口服藥或滴劑等,其中有14起為未取得核准字號的中國大陸來源動物用藥品,涉非法輸入動物用禁藥,並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,如查獲輸入動物用禁藥事實,除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但書情形外,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。動保處提醒,透過網路購買來源不明的動物用藥品,未經獸醫師等專業人員指導用藥可能危害寵物健康,呼籲民眾認明「動物藥入字」或「動物藥製字」等核准字號,避免為省小錢反而賠上寵物的健康。
北市動保處補充,部分寵物食品可能具有保健效果,但並非動物用藥品,產品標示、宣傳及廣告等不得有預防、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、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等涉及醫療效能用詞,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,建議業者審慎用字,避免誤觸法規。更多動物保護相關資訊,可至動保處官網([連結])查閱。
圖文來自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